点军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点政征预告字〔2026〕第2号

日期:2026-01-05 12:38来源:点军区人民政府
字号:【大 小】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点军区桥边镇石堰村、点军区点军街道五龙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点军区桥边镇石堰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184公顷、点军区点军街道五龙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560公顷,共计0.574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拟征收土地地块一东至点军区新市民就业创业培训孵化基地,西至奥体路,南至巴王店一路,北至科教路;拟征收土地地块二东至奥体路,西至江南天街,南至巴王店一路,北至科教路;拟征收土地地块三东至武汉协和宜昌医院,西至江南碧桂园,南至五龙适老化住房,北至五龙路;拟征收土地地块四东至五龙适老化住房,西至江南碧桂园,南至五龙河路,北至五龙适老化住房。四至清楚(详见用地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宜昌市点军区2026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点军区开发地块零星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公园绿地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6年1月21日起,由点军区桥边镇人民政府、点军区点军街道办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6年1月22日起,点军区桥边镇人民政府、点军区点军街道办事处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征地事项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宜昌市点军区桥边镇人民政府和石堰村村民委员会、点军区点军街道办事处和五龙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已在点军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dianjun.gov.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勘测定界图》

  点军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