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军区地名普查详细工作流程
(一)准备阶段
1.召开地名普查工作动员会
2.成立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
3.制定点军区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4.制定普查办职责、工作规章制度及保密等工作职责
5.召开领导小组、小组联络员等会议部署地名普查工作
6.编制普查办本机办公、培训、普查设备预算
7.配置普查办公设备、落实普查办公地点
8.聘请地名普查专家和普查员开展普查调研、宣传工作
9.编制点军区地名普查外包、标志设置、出版物等地名普查工作经费预算
10.成立点军区地名普查专家咨询委员会
(二)招投标
1.上报区政府批准购买社会服务请示
2.区政府采购办下达采购计划
3.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招投标
4.网上发布项目招标公告
5.竞标
6.网上发布项目招标公告
7.中标单位与普查办签订任务合同
8.中标单位实施点军区普查工作技术设计书
9.中标单位与普查办签订保密协议
10.监理机构对以上流程进行全程监理
(三)收集资料与表格填写
1.划分地名普查成员单位收集资料职责范围及材料明细表
2.收集资料,具体包括:
(1)点军区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卡片资料(省普查办提供地名卡片电子资料);
(2)《点军区志》
(3)《政区大典》
(4)《点军年鉴》
(5)《乡村大全》
(6)相关地图
(7)历年地名命名更名文件资料及相关地名古籍
(8)《国家地名数据管理系统》采集录入数据
(9)《宜昌县志》、《宜昌市地名志》
3.资料整理与审核
4.预算地名登记表
5.制作地名调查目录,并按地名类别或所在乡级行政区域进行分类
6.监理机构对以上流程进行全程监理
(四)普查工作培训
1.编制普查办《地名普查培训教材》
2.组织各乡镇(街办)召开地名普查动员会暨培训会议
3.组织对市普查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及乡镇(街办)普查人员培训
4.以镇处为单位组织对村、社区收集资料与表格填写培训
5.建立地名普查通讯及QQ方式联络。
6.核实地名目录信息,对预填登记表信息审核。
(五)实地踏勘
1.实地采集、核实地名相关信息,包括测定地理实体范围或定位点的地理坐标和多媒体信息
2.考证地名含义,搜集地名背后的故事
3.编写地名沿革,反映地名沿革轨迹
4.编写实体概况
5.标注地名工作草图
6.对不规范地名、无名地理实体、未设标志牌地名、多音字生僻字等分类统计
(六)标准化处理地名
1.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
2.对地名的用字和读音进行审定
3.对不使用标准地名的情况进行纠正
(七)设置地名标志
1.按照国家标准要求,结合当地情况,建设地名标志服务体系,设置缺失的地名标志,更换损毁的或非标准的地名标志
2.填写地名标志登记表
3.测定地名标志地理坐标及影像信息采集
4.监理机构对以上流程进行全程监理
(八)建立数据库
1.区普查小组成员单位、乡镇(街办)审核
2.普查单位对数据进行审核
3.申请监理机构对普查数据进行质量监理
4.录入地名调查表信息
5.录入勘界资料(界线、界桩等)
6.录入地名标志信息和地名标准化处理信息
7.修改校队电子矢量地图
8.建立图库连接的关系(图库匹配)
9.申请监理机构对建成的地名数据库进行质量监理
(九)制作成果
1.制作地名普查成果图表,打印装订成册
2.数字化处理普查文件资料
3.起草地名普查技术工作总结报告和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审批报告
4.申请监理机构对普查成果进行质量监理
(十)成果验收
1.申请请求地名普查成果验收的请示
2.当阳市地名普查办自查,出具自查报告
3.宜昌市地名普查办核查,出具核查报告
4.湖北省地名普查办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5.国务院地名普查办抽检,出具抽检报告
6.监理机构对验收工作实施全程监理
(十一)成果审定与上报归档
1. 以省级政区为单位将地名普查成果集中上报国务院地名普查办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审定
2. 地名普查成果上报汇总
3. 普查文件、资料、成果等的立卷归档
4. 建立普查档案、申报验收
(十二)成果利用
1. 编纂出版地名出版物:地名志、录、典、地名故事
2. 标志地名图、行政区划图等
3. 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
4. 建设区划地名网、开发地名查询系统、地名公共服务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