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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军区大幅度提高08年新农合住院补偿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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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08-06-23 15:34:28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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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调整后的《点军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在全区实施。桥边镇六里河村村民龙丹菊因患先天性心脏病在宜昌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13天,共花费医药费用20346.73元,按照提高后的补偿标准区合管办给予了8021元的现场补偿,比调整前多补1603元。
日前,区合管办按照国家“增加补助、全面覆盖、巩固提高”的总体要求和湖北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08〕22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区07年合作医疗运行情况,反复调研、测算,于6月4日报区合管委员会讨论通过,对原《点军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点政发〔2007〕14号)主要作了二个方面的调整。
一、调整基金分配额度。基金共分三大部分:大病统筹基金,按当年筹资总额758.7555万元的85%分配,为645万元;门诊家庭帐户基金,按当年人平个人自筹额度的80%分配,为每人每年12元包干使用,为95.8万元;风险基金,按当年筹资总额的3%左右分配,为18万元,不设其他基金。
二、调整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标准。住院医疗费用补偿的调整概括为“一降两升”,即降低区外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升高封顶线和住院补偿比例。具体调整为:一是降低起付线。在原实施办法基础上,维持区、乡两级起付线不变,区外医疗机构的起付线由原来的800元下调为500元。同时,为体现公平,将原艾家镇参合农民到区人民医院的住院起付线由原来的70元调整为与其他乡镇同等的100元。五保户、农村低保户、特困优扶对象取消起付线。二是提高补偿比例。在原实施办法基础上,提高了乡镇卫生院、区人民医院、区外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比例。乡镇卫生院的补偿比例由60%调高为85%,区人民医院的补偿比例由50%调高为75%,区外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由原三个档次30%、35%、40%调高为40%、45%、50%。另外,外出打工农民享受与本地相当级别医院住院补偿比例补偿。三是提高封顶线。将原封顶线1.5万元调高为2.5万元。
新办法自08年6月10日起实施,08年元月1日至6月9日期间的住院费用将按调整后的办法审核后,实行二次补偿。
调整后的实施办法充分体现了大病统筹,兼顾门诊的原则,进一步扩大了参合农民的住院受益率,全区参合农民住院补偿率将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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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rightjun 作者:张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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