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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军区开展新农合严重慢性病门诊补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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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08-04-13 13:49:00 来源:本站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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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区合管办对全区2007年申报严重慢性病门诊补偿的参合农民进行了医药费用补偿,共补偿158人,补偿金额9.31万元。
自2007年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为充分体现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优越性,减轻患有严重慢性病参合农民的门诊经济负担,扩大受益面。在保证基金安全的提前下,区合管办根据《点军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报区政府专题办公会同意后,于2007年12月,在全区开展了2007年度严重慢性病门诊补偿申报工作。经过参合农民申报,区严重慢性病鉴定小组鉴定,区、乡、村三级公示,对2007年符合补偿条件的参合农民按照全年一次性定补标准给予补偿,其中:高血压病(Ⅲ期)300元,中风后遗症500元,冠心病400元,重症糖尿病400元,慢性肾功能衰竭600元,重度肝炎500元,白血病1000元,肾移植抗排1200元,恶性肿瘤800元。同时,为确保补偿金能够送达到每一位补偿对象手中,严禁各种形式截留补偿金,区合管办在区、乡、村三级对严重慢性病补偿金的发放进行了公示,接受社会和参合农民的监督。
2008年,为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面和受益程度,充分发挥合作医疗基金的作用,切实解决参合农民因常年生病,又无需住院治疗,但需在门诊长期治疗的问题。区合管办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拟定了《点军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严重慢性病补偿管理办法(试行)》,将与近期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办法》将进一步明确可享受严重慢性病补偿的十二个病种、补偿原则及补偿标准;规范申报评审程序、就诊程序及补偿方式;强调严重慢性病门诊补偿对象的评审和年度补偿标准必须实行公正、公平、公开的审批制度,定时公示,接受社会和参合农民的监督,杜绝差错及虚假事件发生,把老百姓的“救命钱”用在刀刃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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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rightjun 作者: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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