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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点军区社会救助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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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军区民政局局长 张崇万 |
日期:07-12-18 10:02:28 来源:本站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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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更好地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我们对全区社会救助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调研。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如何加快社会救助工作提出如下看法。
一、社会救助工作的现状
我区地处中心城区和农村结合部,经济发展滞后,财政困难,贫困群众多,灾害频发。全区总人口11万,其中农业人口9万,贫困线以下特困人口3978人,有城市低保对象1868人,农村低保对象1657人。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初步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医疗,住房,教育等专项救助相配套,灾害救助,临时救助,应急救助和社会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框架,有效地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1、救助体系框架基本建成。2006年,区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成立了城乡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民政、教育、财政、劳动保障、卫生、农林水、建环、国土、司法、工商、税务、规划、宣传等部门和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团体相互配合,团结协作,逐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基本建成了以城乡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和乡镇(街办)、村(居)为依托的菅理平台,形成了齐抓共菅,相互联动的大救助工作合力。
2、紧急救灾能力不断增强。制定出台了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规范细化了报灾查灾救灾、灾情评估、应急保障、安置转移、生活保障、灾后重建等工作,建立了排险防灾、转移安置、查灾核灾、资金筹措、物资动员、灾后重建等六大机制,并先后经受了多次灾害的考验,确保了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水喝、有房住、有医疗”。
3、社会救助效果明显。先后建立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健全了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机制、灾情综合信息共享机制、社会救助投入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社会救助效果明显:城市低保逐步规范,全市现共有城市低保对象759户1868人,年发放资金290余万元,全部实行了银行直发,人均月补差达92元;农村低保工作全面启动,全区已纳入农村低保710户,1657人,年发放资金79万多元;城乡医疗救助深入推进,2006年城乡医疗救助人数达519人次,救助金额最高3000元,最低500元,发放医疗救助金达48万多元,农村五保供养整体推进,340名五保对象做到了应保尽保,分散供养人均年供养标准800元,集中供养标准1200元,全部实现足额发放;城乡特困人口临时救助全面开展,年救助2000余人。
4、慈养事业稳步发展。成立了区慈善协会,设立了慈善办公室,各乡镇(街办)准备建立相应的慈善组织。全区已建成慈善爱心超市1家、慈善医疗所1家,设立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6个。慈善管理体制基本完善,慈善活动有序开展,近年来先后开展了抗灾救灾、“慈善一日捐”、“送温暖、献爱心”等专题慈善活动,已筹集资金(含物资折币)30余万元。2006年共资助贫困大学生13名、贫困中、小学生44名,助医、助贫21人。
5、监督机制较为完善。通过多种方式将民政工作职能、服务承诺、监督电话、有关政策、收费标准等公布于众,让群众心中有数、监督有据。在落实低保政策上,建立了“三级审查、三榜公示、两级评议、五项公开”,较好解决了暗箱操作和“人情低保”。在救灾物资发放上,坚持“民主公开,区别对待,分类施救”原则,按照造册登记、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查上报、集体审批、分开发放的程序发放救济物资,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在资金管理上,坚持按“集体研究,与财政会商,报政府审批”的程序分配民政经费,对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等民政救助经费实行了银行直发,防止了社会救助资金被截留、挪用、贪占现象。
二、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们在社会救助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
1、理念落后。受助对象对社会救助的作用期望过高,对社会救助过分的依赖,存在“等、靠、要”思想。同时,在救助过程中重救助款物分配发放,重国家对社会成员的救助责任,重救助对象的生活救助,轻开发性扶贫救助和轻思想教育的引导、启发。
2、资源分散。社会救助工作涉及到民政、教育、卫生、司法、建环、农林水、劳动保障、工青妇等部门,由于没有专门的协调机构,救助活动有时存在各自为政现象,使救助对象的确定、救助资金的投入等不统一,导致救助资源较为分散,有时会出现漏救、重救现象。
3、机制失衡。建立救助制度有先有后,如城市低保制度建立起步较早,农村低保相对滞后;投入救助经费有多有少,中央和省级财政对社会救助的经费投入不断增长,地方救助配套资金投入不足,乡镇基本上没有安排资金。救助资金筹措的增长机制还不够健全,社会救助资金投入比例还没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步增长。
4、形式单一。目前的救助工作仅仅是就助而救助,救助的方式和内容比较单一,对困难群体往往只注重物质救助,而忽略心理和权利的救助;对衣、食方面的救助较多,对住房、医疗、教育、就业、养老和权益(司法)方面的救助还较少,有关制度尚待进一步完善。
5、力量不足。主要是乡镇一级民政力量与所担负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随着各项救助制度日益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心不断下移,运行机制不断规范,乡镇一级的工作任务不断增加,但自乡镇机构改革以来,乡镇从事社会救助的工作人员减少,与所承担的工作量成反比,直接影响到各项救助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三、加快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对策
1、归并职能,整合资源。改革各级政府是城乡救助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持“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助、社会监督”的管理体制,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主意一个口子出,计划一个口子拿,资金一个口子下,责任一个口子负。要围绕统一、高效、便民、科学、协调的目标,大力拓展政府投入、社会捐助等筹措渠道,形成多元筹资合力;整合各系统、各部门的设施、资金、政策、住处人力、物力等资源,提高救助效率,减少救助成本,形成统筹救助合力;协调政府部门、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的力量,整体筹划,整体实施,形成上下联动合力。
2、加大投入,优化管理。建议各级政府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社会救助专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社会救助工作所需;大力发展慈善事业,进一步拓宽救助资金筹集渠道,各级民政、慈善机构所接受的社会捐赠资金要全部用于城乡社会救助。逐步简化救助项目,实现城乡一体化救助,救助体系要面向各类特困群众,覆盖城乡,体现城乡共性,突出各自特点,救助标准要与当地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支撑能力相适应、与保障特困群众基本生活、医疗急需相适应,做到政策逐步统一、标准相互衔接、对象不留空档、工作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协调发展。
3、完善手段,强化监督。继续完善规范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救灾救济、五保供养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实施残疾人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互助等制度;健全和完善救助资源配置、资金保障等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帮扶力度,切实保障社会弱势群众的就医、就学、就业、住房、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要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专帐专户,充分发挥救助资金效益;不断健全和完善群众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督和其他监督形式有机结合的监督制约机制,适时公布受助人员及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全力打造社会救助“阳光工程”。
4、增强力量,健全网络。要重点加快乡镇(街办)救助管理和服务网络建设,建议从乡镇现有人员中调整综合素质较高,热爱救助工作的人员从事社会救助工作,建设精干高效、廉洁奉献的社会救助队伍,加强队伍资格培训和业务培训,逐步提高社会救助规范管理能力和优质服务水平。同时加强救助设施建设和工作经费的投入,建立上下联动、畅通快捷的信息网络,保证救助工作必要经费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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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rightjun 作者: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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